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点击量:3659 时间:2021-01-20
为贯彻落实集团转型改革总体部署,根据集团业务发展需要,麻城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收购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标的
建筑施工企业一家。
二、收购条件
1.依法成立并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2.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有效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具备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低于5人(专业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市政),且均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中级以上职称不低于7人(专业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市政);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资料员、材料员、标准员等)人员齐全,均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企业无其他违法记录及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不存在重大经济或其他纠纷,无未结诉讼或被执行情形,无对外担保情形,债权债务清晰,无亏损。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注册建造师无犯罪记录。
8.在近三年内未被任何部门限制招投标活动。
9.所有股东同意股权全部转让并同意自行清理公司债权债务。
三、收购程序
发布收购公告-公司响应-资格审查-拟选三家入围候选人-谈判-确定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签订收购合同-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及资质移交。
四、意向收购价
取得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对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具体价格需按照收购程序经评估确定。
五、报名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企业报名时需持以下有效证件及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本公告收购条件中要求的相关企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公司为其缴纳的2020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2017年-2019年(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不作强制要求,如有可提供)
6.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所有股东同意股权全部转让并同意自行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承诺(所有股东签字按手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8.本公告第二条收购条件涉及到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报名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13477674886
(三)报名时间
2021年1月20日—1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四)报名地点
麻城市金桥大道创融大厦15楼业务一室
(五)评审时间及地点
2021年1月29日上午9:00在麻城市金桥大道创融大厦15楼会议室组织评审。(所有报名企业,需在2021年1月29日上午9:00之前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截止时间后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结果公示
2021年1月30日在《麻城市人民政府》、《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公示入围的三家候选人名单。
六、收购目标公司确认方式
公司组成收购小组,收购小组由公司相关人员及法律、会计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的确定及收购方案的确认。通过资格审查拟选三家入围候选人,通过谈判后确定一家目标公司,确认目标公司后,与其签署《收购意向协议》,再由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然后签署正式的《转让协议》,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及资质移交。
七、注意事项
1.确认的目标公司应当自觉配合我公司进行的尽职调查或资产评估。
2.确认的目标公司,自股权转让登记完成之日起,该企业的经理层人员和注册建造师等维持建筑企业资质必需的人员,在两年内未经我公司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动。
3.确认的目标公司,应全程参与我公司后续按照国有独资公司收购企业的程序,所有前期及后续收购发生的费用由目标公司自行承担。
八、本公告发布媒介
《麻城市人民政府》http://www.macheng.gov.cn/
《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hbxyyg.com/
麻城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